白银

北宋初白银商品化的完成

  入宋以后,白银商品化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。历太祖至真宗三朝,白银已成为在市场上广泛流通的商品,市场相应地成为联系白银生产和消费的主要渠道。甚至市场上的白银价格变动足以使三司及宋真宗两度垂询。大中祥符三年(I010年)三月,宋廷还颁布法令,规范开封白银市场,严禁工匠“偷取好银”、“打造下次银物色”出售。

  嘉佑二年(1057年)十月,福州乡民还把“银行辄造次银出卖,许人告捉”直接作为“诫谕”,与“市行见行铜钱,如有夹杂砂徽新钱,许人告”等条文一道,勒石立碑“于虎节门下”。官府直接干预、民间以乡规民约形式约束银器市场的秩序,规范商品质盘,标志着一个较为成熟的民间白银市场

  逐步形成。而白银生产、加工经营方式的演变和宋廷财政收支与商品银流通的关系,对白银市场的形成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。

  (一)白银生产、加工经营方式的演变与商品银的流通

  北宋初,主要银矿仍为官府经营,有不少白银矿产品通过分配进人消费。但是,北宋统一后,官营银矿数量增减变动不常,部分产量较高的银矿,也不一定总是官营。

  北宋时承唐代宫市之制,专门设立了内东门司下属的杂买务和杂卖场,从事内中物资的买卖,白银是其买卖的重要商品之一。而所买到白银,分别转供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加工成器。反过来,文思院和后苑的银器也有面向市场出售的情况。

  (二)宋廷财政收支中的白银与商品银的流通

  更重要的是,宋廷全面、广泛地参与到了白银的交换中来。不仅财政收人中的白银,源于市场者远远超过源于分配的部分,而且相当数量的白银挣脱宋廷和皇室羁绊进人市场。这既是白银商品化进程取得重大发展的直接结果,又反过来极大地推动着白银商品化的进一步发展。

  首先,宋廷取得白银的主要渠道已不是分配,而是交换。宋廷从市场上获得的白银数盆,远远超过了分配所得之数。次之,宋廷财政收人中的白银,更多地重新投人流通,经过再次分配直接进人消费的白银相对减少。此外,北宋官府的白银还有两种特殊的进人市场的渠道。